2025年物业费新规解读 两种情况可少缴,三种情况可不缴
2025年,物业管理领域迎来新一轮规范调整。根据最新规定,业主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要求减少或免除物业费,进一步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权利义务边界。以下为核心内容梳理。
一、两种情况可少缴物业费
1. 房屋空置情形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居住使用的空置房屋,可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服务标准的70%至90%交纳物业费。具体比例依当地实施细则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2. 物业服务不达标情形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书面提出整改要求后仍未改善的,业主可主张减少相应物业费。减收幅度可根据服务缺失的项目、时长及影响程度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第三方评估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三种情况可不缴物业费
1.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强占服务情形
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强行提供服务的,业主有权拒付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
2. 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标准情形
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或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重复收费的,业主对违规部分有权拒缴。
3. 因物业过错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情形
因物业服务企业未尽维修养护义务,导致房屋或附属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无法正常使用,且经催告后仍不处理的,业主可主张免缴相应期间的物业费。
三、注意事项
新规同时强调,业主主张少缴或免缴物业费应保留相关证据(如空置证明、整改通知、服务记录等),并通过书面形式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双方应优先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住建部门投诉,也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物业费的调整并不免除业主对公共部位正常维护费用的合理分担义务,具体执行以当地住建部门发布的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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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1 15:08:11